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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学生奖惩条例

阅读次数: 日期:2019-12-16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学生奖惩条例

 

一、奖励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或某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学生,学校将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发给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并向家长和所在社区报喜。

1.文明学生:(1)尊敬师长,对人有礼貌;(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3)遵守纪律,从不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上课睡觉;(4)勤奋学习,作业不抄袭,考试不作弊,各科成绩总评在60分以上;(5)讲究卫生,从不乱丢、乱吐、乱涂、乱踢,认真完成劳动卫生任务;(6)爱护公物,保护绿化,无任何破坏行为;(7)自觉锻炼,体育达标,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8)德育量化评分80分以上;(9)学期内没有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符合以上九个条件者,经班主任提名,专业部审核,学生处批准,可评为“文明学生”。“文明学生”每学期评一次。

2.学习积极分子:思想品德好,学习刻苦认真,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或有显著提高者,经班主任提名,专业部审核,学生处批准,可评为“学习积极分子”,每学期评一次,每班二名。

3.体育锻炼积极分子:思想品德好,积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认真做好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并在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者,经体育老师和班主任提名,专业部审核,学生处批准,可评为“体育锻炼积极分子”。每学期评一次,每班二名。

4.文艺宣传积极分子:思想品德好,积极参加学校的文艺活动,墙报、广播、电视活动,文学、书画摄影活动,并在有关的比赛中获得名次者,经学生会和音美老师及班主任的联合提名,团委和专业部审核,学生处批准,可评为“文艺宣传积极分子”。每学期评一次,每班二名。

5.劳动卫生积极分子:思想品德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劳动,认真完成好值日生任务,在卫生星级评比中,为班级争得荣誉者,经班主任提名,专业部审核,学生处批准,可评为“劳动积极分子”。每学期评一次,每班二名。

6.优秀学生干部:思想品德好,符合“文明学生”条件,工作能力强,积极在学生会和班级中开展工作的学生干部,经学生会或班主任提名,团委和专业部审核,学生处批准,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一次,每班二名。

7.优秀团干、团员:思想品德好,符合“文明学生”条件,积极组织或参加校团委和班级团支部活动,并能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经班级团支部提名,专业部审核,校团委批准,可评为“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每学期评一次,每班各一名。

8.三好学生:(1)思想品德好,学年内两次评为“文明学生”;(2)学习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科目,总评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3)自觉锻炼身体,体育成绩达标。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经班主任提名,专业部同意,学生处审核,校长批准,可评为“三好学生”,发给荣誉证书。每学年评一次,名额按班级人数10%进行评选。

9.奋进奖:对在经过老师、同学的帮助或自己的努力下,在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和学习成绩、学习习惯等方面有明显进步,且进步成绩巩固的暂时后进生,经班主任、科任老师的推荐(住宿生要听取宿管老师的意见),专业部同意,学生处审核、校长批准,可荣获“奋进奖”,发给荣誉证书。每学年评一次,名额不限。

10.优秀毕业生:每学年均评为“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经校长室批准,可评为“优秀毕业生”,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优先推荐就业。

11.优秀实习生:对在高三顶岗实习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经实习指导老师推荐,培训就业处审核,校长批准,可评为“优秀实习生”,颁发《优秀实习生荣誉证书》,优先推荐就业。

二、处分

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或多次犯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并通报家长及其所在社区,记入学生档案。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六种。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如有显著悔改表现、无违纪行为的,半年后经本人申请,班主任、专业部签署意见,经学生处批准后可撤销处分;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留校旁听处分的学生,如有显著悔改表现、无违纪行为的,一年后可由本人申请,班主任、专业部签署意见,经学生处批准后,可撤销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同时转为试读生,由家长到校签署试读保证书,如一年内经教育仍不悔改者,可开除学籍或勒令其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如没有触犯刑法的,经由家长申请、保证,可改为“停止学籍,留校旁听”。如恶习难改,可让其退学。如一年后有明显悔改表现、无违纪行为的,经本人申请,班主任、专业部签署意见,学生处批准后,可撤销处分,恢复学籍。处分撤销后,将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1.严重旷课者:30节以上警告处分,50节以上严重警告处分,70节以上记过处分,100节以上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超过1/3学期的勒令退学(以上节次可以累计计算)。

2.考试作弊者:凡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送答案或经监考老师多次提醒后(三次以上者)仍东张西望等作弊行为者(包括在不同场次可以累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乃至记过处分。

3.无故不参加补考者:凡无故不参加学校安排的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或作留级处理。

4.上课经常睡觉且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可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的处分。

5.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娱乐性场所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乃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6.头发不符合学校礼仪规范的要求,有染发、烫发、驳发、理怪发、化妆等现象者,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对不按期限整改或不配合学校教育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7.早恋、男女交往过密现象者:对在校期间谈恋爱;男女同学在校园僻静处单独相处、深夜长谈、夜不归宿;男女同学交往过密,做出超越正常男女同学关系的亲密动作,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乃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8.二次以上违反卫生管理制度者,乱丢、乱吐、乱涂、乱踢或将有色饮料食品带入教学楼者,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9.抽烟、喝酒、赌博者:发现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乃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10.随意安装、删除、改动实训室或机房内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者,传播黄色书刊、图片、光盘、信息及浏览黄色网站者,在网络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对学校或他人造成重大影响或伤害者:发现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对屡教不改者,可给予留校察看乃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11.上学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骑自行车后座带人者,上学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骑摩托车(或开其它机动车)者:发现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车由家长到校领回;坐车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的处分。

12.在校门口不按规定线路过马路,冲撞红灯或违反其他交通规则者:发现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乃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13.违反学校通讯工具管理规定者:发现一次扣留通讯工具一个月,期满后由家长到校领回;屡教不改者除扣留通讯工具外,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乃至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满后由家长到校领回。

14.盗窃者:价值10元以上警告处分,50元以上严重警告处分,100元以上记过处分,200元以上可给予留校察看乃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15.严重破坏公物者:凡有意破坏学校公物者,一经发现,除赔偿外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乃至留校察看处分。

16.违反门卫制度爬墙出入学校者:发现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乃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17.违反食堂管理制度者:把食堂餐具带回宿舍或丢掉者;买饭不排队,吃饭不收餐具、剩饭菜或乱倒饭菜、汤水等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乃至记过的处分。

18.严重顶撞教师不服教育、打架、侮辱或殴打教职员工或同学者: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乃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19.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者:(1)对一般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的处分。(2)对严重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特别是在学校规定的住宿时间入住后,无故夜不归宿或无故不按时返回宿舍,以及在学校规定的非住宿时间(如周六)登记回家却又不回家,或登记留校住宿却又不留校住宿者(特殊情况临时有变,已提前向宿管老师请假说明并按要求去做的除外),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乃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20.违法乱纪者:凡有吸毒、抢劫、勒索等重大违法乱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学生处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