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在章程(草案)向全校和社会征求意见后,共收集到十条修订意见。现将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期:2015年4月24日,联系部门:学校办公室,联系电话:85538601。
具体内容如下:
意见一:第三条招生对象由原来的“初中毕业生”改为“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者”。
采纳情况:采纳。进行了增加。
意见二:第六条中长期发展目标由原来的“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学校”改为:“在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校”。
采纳情况:采纳。进行了更改。
意见三:第七条“养成良好的法治意识”应改为“法律意识”。
采纳情况:未采纳。修订小组认为原表述也准确。
意见四:第二十二条学校食堂管理中应增加监督机构。
采纳情况:采纳。进行了增加。
意见五:应在第二十九条中加上德育管理的框架和职能。
采纳情况:采纳。进行了增加。
意见六:第二十九条语句不顺,“
实践
‘
严而有爱、严而有序、严而有度、严而有方
’
的行为规范化管理
方略
”一句中的“方略”二字应删除。
采纳情况:采纳。进行删除。
意见七:第二十九条语句不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生成长十字箴言教育”应改为“将学生成长十字箴言融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 。
采纳情况:采纳。进行了更改。
意见八:第二十九条中,应把“
学校还邀请资深的培训专家
——
长安镇志愿服务中心的专职人员
作为学生的校外辅导员
”中的“长安镇志愿服务中心的专职人员”去掉。
采纳情况:采纳。进行删除。
意见九:第五十五条应增加“免学费管理制度”的内容。
采纳情况:采纳。进行了增加。
意见十:第六十六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改为“处罚”。
采纳情况:采纳。进行了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