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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教代会实施办法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 日期:2019-12-16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三、教代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工三者利益关系,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是学校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作。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规定的职权;校长应当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五、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职权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奖惩、考核办法,学校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校长及学校行政干部要定期向教代会做述职报告,实行校务公开。教代会对学校行政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平时的监督进行评议。可以根据评议的结果、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五、 教代会根据自身职权范围,针对学校和教职工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教代会对某些议题的审议研究,可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或提出意见、建议。

六、教代会应当保证校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

七、 教代会在审议决定有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协商解决;如意见不能统一,校长应暂缓执行,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复议;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一、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二、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教职工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代表性,要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以上。

四、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按照一定程序撤换代表。

五、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 在教代会召开前,要主动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大家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二) 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三) 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受教代会委托,可以参加关于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

六、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二) 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教职工群众的工作; (三) 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