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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阅读次数: 日期:2020-01-08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学籍管理,及时跟进学生在校学籍情况,对《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如下:

1.学生转专业:严格按照《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执行,新生要求转专业者,必须于开学20天内完成。

2.学生休学:学生一学期内累计不到校学习时间达到10周,要令其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间如该生符合国家助学金发放条件,则停发国家助学金。

3.退学管理:根据“一学期旷课超过六十学时或在学期间旷课累计超过九十学时(旷课一天,按六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者,可令其退学”的管理规定,当学生连续旷课超过10天,要令其回校学习,否则令其办理退学手续;如学生连续20天旷课,应办理自动退学手续。

4.校部办理学生退学手续,必须于学生连续旷课30天内将材料报到教务处,并领取回执。教务处向上级申请核销学籍,如该生符合国家助学金发放条件,则停发国家助学金。

5.采用学籍月报制,每月5日由校部将上月各班学生人数及变动情况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在校务会通报。

6.如违反上述规定,按教学事故处理。

本补充规定于2020年1月制订,自校务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