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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指引

阅读次数: 日期:2020-03-10

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指引

  

◆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学校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东莞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考虑以下几种类型:

⑴低保家庭学生

⑵孤寡家庭学生

⑶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

⑷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

⑸无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标准

从2015年春季开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报送与发放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由各中等职业学校按学期组织申请与认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⑴学校将本工作指引及《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⑵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⑶学生要在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领取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报《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残疾学生填报《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中途转入的学生,须向转入学校提出领取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

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等有关材料,残疾学生还需提供残疾证等证明材料。

⑷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报学校资助机构审核,再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长亲笔签名后,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园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要拍照存档。

⑸各学校将经过校长亲笔签名并公示的助学金名单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机构,并把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

⑹学校建立健全免学费档案资料。

 

◆免学费发放程序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分学期发放(每年2月和8月不发放助学金),每月200元,全年共2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必须全部通过中职卡发放,学校要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卡,并将中职卡交由学生本人持有,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或减扣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