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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阅读次数: 日期:2020-05-29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健全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指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提升学校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在东莞市委市政府及长安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纳入长安镇管理,接受市教育局及属地的双层领导。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原则,坚持开展校园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明确应急责任体系,加强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领导小组组成架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

成员:办公室、学生处、总务处、教务处、校部、培就处、团委等相关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负责日常有关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和完善本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本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灾害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3.部门分工

1)办公室:做好应急响应文件信息接收工作,负责灾情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工作,做好与宣传部门联系沟通及相关配合工作,协助做好向市教育局、长安政府信息报告工作;负责承担事故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2)学生处:负责建立与气象、三防等部门的联防联动工作机制;指导学校各部门做好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和和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根据响应要求承担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处置机构交派的工作任务。

3)总务处:负责本单位应急物资、资金储备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负责联系财政部门,做好灾后重建等工作;必要时安排资金保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做好涉及宿舍、后勤等方面保障工作。

4)教务处:负责指导学校做好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工作,及时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公办学校灾后恢复教学过程中教师临时配置工作;对处置事故表现突出的教师,纳入表彰和奖励范围。

5)校部:协助各部门做好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联系家长,护送学生等工作。

6)培就处:负责校外实习学生的安全及灾后跟踪工作。

7)团委:协助学生处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学生安置工作。

四、预防预警与灾情报告

1.预防

根据不同灾情情况,结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实际,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1)各部门的应急信息互通机制,掌握最新灾情预警预报信息,完善各项预防工作措施。

2)学校根据校园风险隐患分级管控的要求,加强校园及周边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及整治,完善防护措施,减少事故风险。

3)加强应急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4)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2.预警应急措施

学校根据上级政府部门预报自行进入预警期,在长安镇政府的统一部署之下,做好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预警期间的主要应急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警预报要求,校内发布预警安全信息,必要时发布停课通知或根据属地政府的要求组织避难、避灾疏散;

2)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检查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警示防护,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开放学校内的应急避难场所以及其他应急抢险工作;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防止校内出现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维护学校稳定;

4)及时向东莞市教育局及长安镇政府汇报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3.信息报告

学校应急报送工作遵循《东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急信息报送要求》。紧急情况应当受到信息之后即刻按照程序电话报告,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时学校可以越级报送。

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五、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以及对学校产生的影响,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IV级:特别重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较大事件(级)、一般事件(IV级)。

1.特别重大事件(级)

指自然灾害对受灾地区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该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2.重大事件(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3.较大事件(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

本预案是学校根据东莞教育局的下发的《东莞市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而制定的,学校各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学校将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形势变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20205月修订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