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pdf
资助项目指南 |
项目 | 序号 | 享受 年级 | 对象 | 提交资料 | 资助标准 |
免学费 | 1 | 高一、高二、高三 | 农村(含县镇)户籍 | 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 免学费(不含住宿费) |
2 |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 | 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低保证明 |
3 | 涉农专业 | 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
4 | 东莞市户籍 | 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
5 | 港澳台学生或华侨华人子女 | 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
6 | 本省“双转移”地区(汕头、惠州、汕尾、潮州、揭阳、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韶关、河源、梅州、清远等14个市)学生 | 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
7 | 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州、自治区学生 | 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
助学金 | 1 | 高一、高二 | 低保家庭学生 | 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有效的低保证 | 高一、高二2000元/年(每月2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
2 | 孤残学生 | 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残疾证 |
3 | 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 | 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 |
4 | 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 | 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
5 | 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 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复印件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
资助范围 | 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
资助标准 | 1.免除学杂费(不含住宿费) |
2.生活费补助3000元/年(每月3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
3.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每月2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
对象认定 | 以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为依据 |
登记时间 | 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中要附上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的有关工作指引(附件4、5、6)和《东莞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登记表》(附件7),新生注册期间提交《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其余年级学生登记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