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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 日期:2020-10-08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三、教代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工三者利益关系,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是学校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作。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规定的职权;校长应当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五、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职权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一、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二、教职工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教职工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代表性,要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以上。

四、教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按照一定程序撤换代表。

五、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2020年10月修订